最高法发布首部涉AI审判意见:AI换脸拟声、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事故均有明确裁判规则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意见》分5个部分共24条,确立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三项基本原则,并逐类明确责任认定:未经同意利用AI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或模仿音色语调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构成侵害名誉权;擅自制作逝者数字形象致其人格利益受损的,近亲属可依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请求担责。针对“大数据杀熟”,经营者利用算法对同一商品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获支持。知识产权部分回应了AI训练数据使用、开源软件责任、专利授权确权等新问题;对辅助驾驶事故,明确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结合致损时,可同时请求驾驶人和生产者、销售者担责,并对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等虚假宣传作出规制。
司法裁判规则是各单位对照排查AI使用合规边界的最硬标尺;政务AI对外服务生成的内容若涉侵权,责任如何划分从此有了参照系。